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凈化旅游出行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減少機動車尾氣及道路揚塵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山海關區實際,現將優化和改進秦皇島市山海關區貨運車輛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石河東路(含)以東、關城北路(不含)以南、關城東路與上海道(含)以西、龍海大道(含)以北、秦山公路(京哈連接線與五里臺交叉口—關城南路與石河東路交叉口)、飛機場路(秦山公路與機場路交叉口—龍海大道與機場路交叉口)、龍海大道(老龍頭隧道以西—海港區交界)。
二、限行車輛類型
(一)中、重型貨運車輛(含中重型新能源貨運車輛)、中重型專項作業車、工程運輸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輕型自卸貨車:全天不允許在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
(二)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農用車輛全天不允許在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
(三)小型貨運車輛、輕型廂式貨車、輕型新能源貨運車輛:早晚高峰期間禁止通行(早7:00—9:00、晚17:00—19:00)禁止在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其他時間允許通行。
三、其他規定
(一)對于確需在限行區域或時段通行的貨運車輛,可通過“交管12123”“秦皇島交管秦快辦”微信小程序網上自助辦理或到山海關交警六大隊現場辦理通行證。
值班室電話:0335-5052445。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急預案執行(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微信公眾號查詢)。
四、本《通告》所指的危險品運輸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載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危險物品的機動車,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工程運輸車是指運輸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和罐式貨車;中型廂式貨車是指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廂式貨車;專項作業車是指用于市政搶修等特定行業、作業任務的機動車輛。
五、本通告《關于優化和改進山海關貨運車輛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反饋截止時間202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