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消除重點車輛風險隱患,近日,青海民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持續開展專項整治,精準打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違法行為,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違法時間:2026年03月09日
車牌號碼:青H6XXXX
車輛類型:重型半掛牽引車
違法行為:連續駕駛危化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少于20分鐘。
處罰結果: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
法律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記9分;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