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臨川區上頓渡鎮河東堤路面的保護,保障防汛搶險通道暢通和人民群眾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上頓渡鎮河東堤道路交通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臨川區上頓渡鎮河東堤路段采取限制部分車輛通行的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
臨川區上頓渡鎮河東堤全段(具體起止點以現場交通標志為準)。
二、限行時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述路段全天候限制通行。
三、限制通行車輛類型
(一)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等機動車,具體認定標準為:車長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總質量大于或等于4.5噸。
(二)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貨物的機動車(以下簡稱“危化品運輸車輛”)。
四、豁免車輛
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車輛,不受前款禁行措施限制:
(一)車長小于6米,且總質量小于4.5噸;
(二)車寬不超過2.2米,車高不超過2.8米;
(三)非危化品運輸車輛。
五、管理措施
在限制通行路段兩端主要出入口設置限高、限寬設施(限高2.8米、限寬2.2米):
1.河東堤樁號14km+500米附近(萬家沙廠旁);
2.河東堤樁號9km+550米附近(上肖村莫家)。
六、相關提示
(一)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注意觀察交通標志標線及安全警示設施,服從現場管理,提前繞行,確保行車安全。
(二)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強行通過造成堤防路面、水利設施、限行設施損壞或引發交通事故的,由違法通行的車輛駕駛人及車輛所屬單位就因其強行通過行為直接造成的堤防路面、水利設施、限行設施的損壞或引發的交通事故所導致的實際損失,依法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因實施限行措施給群眾出行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與支持。歡迎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