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全碼”賦碼系統發出一則預警:廣西百色某某物流公司所屬的桂L0****重型半掛牽引車、桂L6***掛重型罐式半掛車,因運行軌跡與電子運單不匹配,被系統自動賦予“黃碼”。接到線索后,百色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該公司進行現場核查。通過調取車輛動態監控數據、比對電子運單系統填報記錄,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詢問,逐步還原了事實真相。

經查,2026年1月17日,涉事車輛從梧州市某油庫運輸至賀州市某加油站后,于次日(1月18日)空車返回梧州。返程途中,駕駛員未在行車日志中注明“空車運行”狀態。
處理結果:經核實,涉事車輛于2026年1月18日執行空車返程任務,該行為雖未載運危險貨物,但仍屬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運行活動。該公司駕駛員在此次運行過程中,未按規定在行車日志中注明“空車運行”狀態,存在漏填行車日志的違法事實,違反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制作并保存運單記錄的規定。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落實新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填寫有關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對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普貨未在行車日志填寫并注明“運輸普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空車行駛開展檢驗清洗和維修保養等非運輸任務未在行車日志填寫并注明“空車運行”、運單二維碼無效(除系統異常情況除外),以及錯填、漏填危險貨物運單信息等情形,均視為“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行為,依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二項,支隊已對該公司正式立案,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制作危險貨物運單,并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危險貨物運單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危險貨物運單可以是電子或者紙質形式。運輸危險廢物的企業還應當填寫并隨車攜帶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span>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